《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
risk control values for soil and groundwater
定義:根據(jù)本標準規(guī)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風險水平,采用本標準規(guī)定的風險評估方法和場地調查獲得相關數(shù)據(jù),計算獲得的土壤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計算:在風險表征的基礎上,判斷計算得到的風險值是否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如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結果未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則結束風險評估工作;如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結果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則計算土壤、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如調查結果表明,土壤中關注污染物可遷移進入地下水,則計算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根據(jù)計算結果,提出關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
site remediation goal
定義:由場地環(huán)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的目標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受體不產生直接或潛在危害,或不具有環(huán)境風險的污染修復終點。
確定:分析比較按照HJ25.3計算的土壤風險控制值和場地所在區(qū)域土壤中目標污染物的背景含量和國家有關標準中規(guī)定的限值,合理提出土壤目標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
《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
risk screening values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devolopment land
定義: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超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具體污染范圍和風險水平。
risk intervention values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deveIopment land
定義: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應當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s of soil
定義:指基于土壤環(huán)境背景含量的統(tǒng)計值。通常以土壤環(huán)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 其中土壤環(huán)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時間條件下,僅受地球化學過程和非點源輸入影響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土壤環(huán)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環(huán)境質量標準(試行)》GB 15618-2018
soil contamination risk of agricultural land
定義:指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該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風險低,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超過該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tài)環(huán)境可能存在風險,應當加強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測和農產品協(xié)同監(jiān)測,原則上應當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risk intervention values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定義:指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高,原則上應當采取嚴格管控措施。
通過以上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風險管制值是作為修復目標值的參考,但并不一定是最終目標值。風險篩選值則是一種類似指示劑作用的值,通過和該值的比對,來判定這塊場地是否需要進行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
《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
污染物含量≤風險篩選值,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
通過初步調查確定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風險篩選值,應當依據(jù)HJ 25.1、HJ 25.2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開展詳細調查。
通過詳細調查確定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風險管制值,應當依據(jù)HJ 25.3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開展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水平,判斷是否需要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
通過詳細調查確定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風險管制值, 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應當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
《土壤環(huán)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環(huán)境質量標準(試行)》GB 15618-2018
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風險低,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對此類農用地,應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風險管制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高,且難以通過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對此類農用地,原則上應當采取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退耕還林等嚴格管控措施。
農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可能存在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風險。對此類農用地,原則上應當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圖片: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guī)定,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通常,在規(guī)定要求不同時以嚴格的為準,若地方規(guī)范所要求的標準嚴于國家規(guī)范,一般在當?shù)匾缘胤揭?guī)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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