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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發(fā)布團體標準《污(廢)水處理用碳源》

分類:產業(yè)市場 > 標準規(guī)范    發(fā)布時間:2021年3月22日 13:18    作者:    文章來源:中國技術經濟學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歸口。
 
  本文件為首次發(fā)布。
 
  《污(廢)水處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
 
  1、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污(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污(廢)水處理用的碳源產品,該產品主要用于廢水、污水的生物反硝化脫氮過程中有機碳元素的補充、水質可生化性差時提高其可生化性。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61 閃點的測定 賓斯基-馬丁閉口杯法
 
  GB/T 510-2018 石油產品凝點測定法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guī)格和試驗方法
 
  GB 6944-2012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T 8170  數(shù)值修約規(guī)則與極限數(shù)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2268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T 21621 危險品 金屬腐蝕性試驗方法
 
  GB/T 22592 水處理劑 pH值測定方法通則
 
  GB/T 22594 水處理劑 密度測定方法通則
 
  GB/T 33086 水處理劑 砷和汞含量的測定 原子熒光光譜法
 
  GB/T 37883  水處理劑中鉻、鎘、鉛、砷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fā)射光譜(ICP-OES)法
 
  HJ 505-2009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HJ 636-2012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2017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碳源carbon source
 
  可為污(廢)水生化處理系統(tǒng)的微生物生長代謝提供營養(yǎng)物的含碳元素化合物。
 
  3.2
 
  有效碳源成分effective carbon source composition
 
  具有單一分子式和分子結構的、且易被微生物利用的有機化合物,包括甲醇、乙醇、丙醇、丁醇、乙二醇、丙三醇、丁醇、戊醇等小分子醇類,甲酸、乙酸、丙酸、乳酸、丁酸、乙酸鹽、檸檬酸、檸檬酸鹽等小分子有機酸和有機酸鹽類,葡萄糖、果糖、蔗糖等糖類物質。規(guī)定有效碳源成分需符合相應的國家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3.3
 
  單一碳源single-component carbon source
 
  只含有一種有效碳源成分的碳源。
 
  3.4
 
  復合碳源composite carbon source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有效碳源成分組成、有效碳源成分之間須兼容且無化學反應、不存在安全風險的碳源。本文件中所涉及的復合碳源不包含固體產品。
 
  4、技術要求
 
  4.1 用于生產單一碳源和復合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應符合已發(fā)布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質量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其安全要求按照GB 12268-2012執(zhí)行,詳見附錄A。
 
  4.2 碳源生產工藝宜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或材料,不得超越范圍選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產。
 
  4.3 以不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和安全的方式進行產品的生產和復配,碳源產品應穩(wěn)定,無后續(xù)化學反應。
 
  4.4 液體單一碳源產品為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不得有與產品原料氣味不相符的氣味。固體產品為無色透明或白色結晶粉末或結晶顆粒,無臭無異味,無肉眼可見雜質,溶于水。復合碳源產品為無色至棕黃色透明液體,不得有與產品配方中碳源有效成分不相符的氣味。
 
  4.5 污(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按本文件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檢測應符合表1要求。
 
  4.6 污(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的安全性指標應符合表 2 要求。
 
  5、試驗方法
 
  5.1 通則
 
  本文件中,除另有規(guī)定外,所用試劑,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所用水為蒸餾水應符合 GB/T 6682 中三級規(guī)格的水或相應純度的水。試驗方法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 GB/T 601、GB/T 602 和 GB/T 603 之規(guī)定制備。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種溶劑配制時,均指水溶液。
 
  5.2 外觀和氣味檢驗
 
  在自然光下,于白色襯底的表面皿或白瓷板上觀察色澤和狀態(tài),嗅其味。
 
  5.3 有效碳源成分含量的測定
 
  單一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按照成分所歸屬的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所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測定,此處不一一列出。
 
  本標準不對復合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含量進行限定。
 
  5.4 化學需氧量(CODCr)的測定
 
  5.4.1 方法提要
 
  在試樣中加入已知量的重鉻酸鉀溶液,并在強酸介質下以銀鹽作催化劑,經沸騰回流后,以試亞鐵靈為指示劑,用硫酸亞鐵銨滴定水樣中未被還原的重鉻酸鉀,由消耗的重鉻酸鉀的量計算出消耗氧的質量濃度。
 
  5.4.2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1 g,加水轉移至1 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A。移取適量試液A至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采用逐級稀釋法,使待測溶液中CODCr范圍在50 mg/L——700 mg/L。若稀釋液渾濁,用中速濾紙干過濾。
 
  5.4.3 測定
 
  取稀釋后待測液按HJ 828-2017中9.2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4.4 結果計算
 
  試樣中化學需氧量(CODCr)以質量濃度ρ1計,單位以毫克每升(mg/L)表示,按式(1)計算:

  式中:

  5.5 BOD5/CODCr 的測定
 
  5.5.1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1 g,加稀釋水(HJ 505-2009中的4.4)轉移至1 L容量瓶中,用稀釋水定容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B。移取適量試液B于100 mL容量瓶中,采用逐級稀釋法,用接種稀釋水(HJ 505-2009中的4.5)稀釋至刻度,搖勻,使待測溶液中BOD5范圍在2 mg/L——6 mg/L。
 
  5.5.2 測定
 
  取稀釋后的待測溶液按HJ 505-2009中的7.2規(guī)定的稀釋接種法測定。
 
  5.5.3 結果計算
 
  5.5.3.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試樣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以質量濃度ρ2計,單位以毫克每升(mg/L)表示,按式(2)計算:

  式中:

  5.5.3.2 BOD5/CODCr
 
  試樣的 BOD5/CODCr 以 R 計,按式(3)計算:

  式中:

  5.6 pH 的測定
 
  5.6.1 方法提要
 
  將配有測量電極和參比電極的酸度計浸入同一被測溶液中,測量試驗溶液的 pH 值。
 
  5.6.2 儀器設備
 
  酸度計:精度為 0.02pH 單位,配有玻璃測量電極和飽和甘汞參比電極或復合電極。
 
  5.6.3 試驗步驟
 
  將適量試樣倒入燒杯中,將電極浸入溶液,在已定位的酸度計上讀出 pH 值。
 
  5.7 密度的測定
 
  按 GB/T 22594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8 水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5.8.1 方法提要
 
  試樣用水溶解后,經過濾、洗滌,烘干至恒量,求出水不溶物的含量。
 
  5.8.2 儀器設備
 
  5.8.2.1 坩堝式過濾器:濾板孔徑為 5 μm——15 μm。
 
  5.8.2.2 電熱干燥箱:溫度可保持在 105 ℃±2 ℃。
 
  5.8.3 試驗步驟
 
  稱取約 30 g 試樣,精確至 0.01 g,置于 400 mL 燒杯中,加 200 mL 水使之溶解。用已于 105 ℃±2 ℃恒量的坩堝式過濾器過濾,用水洗滌 10 次,每次用水 20 mL。將過濾器連同濾渣在 105 ℃±2 ℃下干燥至恒量。
 
  5.8.4 結果計算
 
  水不溶物含量以質量分數(shù)w1計,按式(4)計算:

  式中:

  m2——干燥后坩堝式過濾器和濾渣的質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克(g);
 
  m1——坩堝式過濾器的質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克(g);
 
  m——試料的質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5.8.5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02%。
 
  5.9 總磷含量的測定
 
  5.9.1 原理
 
  在中性條件下用過硫酸鉀使試樣消解,將所含磷全部氧化為正磷酸鹽。在酸性介質中,正磷酸鹽與鉬酸銨反應,在銻鹽存在下生成磷鉬雜多酸后,立即被抗壞血酸還原,生成藍色的絡合物。
 
  5.9.2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 10 g 試樣,精確至 0.01 g,加水轉移至 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 C。移取適量試液 A 于 100 mL 容量瓶中,采用逐級稀釋法,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使待測溶液中總磷含量范圍在 0.01 mg/L——0.6 mg/L。
 
  5.9.3 測定
 
  移取稀釋后的待測溶液 25 mL 按 GB/T 11893-1989 中的 6.2.1.1 進行消解,按 6.2.2——6.2.4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同時進行空白試驗。若消解后的溶液呈黃色,則應減少待測溶液的取樣量重新進行消解。
 
  5.9.4 結果計算
 
  試樣中總磷的含量以質量分數(shù)w2計,按式(5)計算:

  式中:

  5.10 總氮的測定
 
  5.10.1 原理
 
  在120 ℃——124 ℃下,堿性過硫酸鉀溶液使樣品中含氮化合物的氮轉化為硝酸鹽,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于波長220 nm和275 nm處,分別測定吸光度A220和A275,兩者差值為校正吸光度A,總氮(以N計) 含量與校正吸光度A成正比。
 
  5.10.2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1 g,加水轉移至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D。移取10 mL試液D至100 mL容量瓶中,加上稀釋至刻度,搖勻。必要時,采用逐級稀釋法,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使待測溶液中總氮含量范圍在0.20 mg/L——7.00 mg/L。
 
  5.10.3 測定
 
  移取10 mL 試樣溶液于25 mL 具塞磨口玻璃比色管中,加入10.00 mL 堿性過硫酸鉀溶液(HJ 636-2012 中的 6.11),按 HJ 636-2012 中的 9.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在繪制校準曲線時,堿性過硫酸鉀溶液的加入量為 10.00 mL。
 
  5.10.4 結果計算
 
  試樣中總氮含量以質量分數(shù)w3計,按式(6)計算:

  式中:

  5.11 氯化物(Cl)含量的測定
 
  5.11.1 方法提要
 
  在酸性條件下,溶液中的氯化物與硝酸銀溶液反應生成氯化銀沉淀,使溶液渾濁。與標準比濁溶液進行目視比濁。
 
  5.11.2 試劑和材料
 
  5.11.2.1 硝酸溶液:1+3。
 
  5.11.2.2 硝酸銀溶液:17 g/L。
 
  5.11.2.3 氯化物標準貯備溶液( Cl ):0.1 mg/mL。
 
  5.11.2.4 氯化物標準溶液:10 ug/mL。移取 10.00 mL 氯化物標準貯備溶液,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 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溶液現(xiàn)用現(xiàn)配。
 
  5.11.3 試驗步驟
 
  5.11.3.1 樣品溶液的制備:準確稱取 10 g 樣品,精確至 0.01 g,加水溶解后轉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 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5.11.3.2 標準比濁溶液的制備:用移液管量取氯化物(Cl)標準溶液 5.0 mL 于 25 mL 比色管中,加2 mL 硝酸溶液,再加入 2 mL 硝酸銀溶液,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于暗處放置 10 min。
 
  5.11.3.3 用移液管量取 2 mL 樣品溶液于 25 mL 比色管中,與標準比濁溶液同時同樣處理。其濁度不得大于標準比濁溶液。
 
  5.12 硫酸鹽(SO4)含量的測定
 
  5.12.1 方法提要
 
  將試樣用水溶解后,溶液中的硫酸鹽與氯化鋇反應生成硫酸鋇沉淀,使溶液渾濁。與標準比濁溶液進行目視比濁。
 
  5.12.2 試劑和材料
 
  5.12.2.1 氯化鋇溶液:100 g/L。
 
  5.12.2.2 鹽酸溶液:1+4。
 
  5.12.2.3 硫酸鹽(SO4)標準貯備溶液:0.1 mg/mL。
 
  5.12.2.4 硫酸鹽標準溶液:10 ug/mL。移取 10.00 mL 硫酸鹽標準貯備溶液,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 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溶液現(xiàn)用現(xiàn)配。
 
  5.12.3 試驗步驟
 
  5.12.3.1 樣品溶液的制備:準確稱取 10 g 樣品,精確至 0.01 g,加水溶解后轉移至 100 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5.12.3.2 標準比濁溶液的制備:用移液管量取硫酸鹽(SO4)標準溶液 5.0 mL 于 25 mL 比色管中,加2 mL 鹽酸溶液,再加入 5 mL 氯化鋇溶液,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放置 5 min。
 
  5.12.3.3 用移液管量取 2 mL 樣品溶液于 25 mL 比色管中,與標準比濁溶液同時同樣處理。其濁度不得大于標準比濁溶液。
 
  5.13 重金屬的測定
 
  5.13.1 汞(Hg)和 砷(As)含量的測定
 
  按 GB/T 33086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3.2 鎘(Cd)、鉻(Cr)和鉛(Pb)含量的測定
 
  按 GB/T 37883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4 閃點的測定
 
  按 GB/T 26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5 金屬腐蝕速率的測定
 
  按 GB/T 2162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6 凝點的測定
 
  取適量試樣(不需要脫水處理)按 GB/T 510-2018 中的 9.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6、檢驗規(guī)則
 
  6.1 組批
 
  產品按批次檢驗,以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藝、同班次所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次。每批次產品應不超過 100 t。
 
  6.2 抽樣
 
  6.2.1 采樣單元
 
  按 GB/T 6678 規(guī)定確定采樣單元數(shù)。
 
  6.2.2 液體抽樣
 
  對桶裝液體產品,采樣時應將采樣器深入桶內,從上、中、下部位采樣,每個部位采樣量不少于300 mL,將所采樣品混勻,從中取出約 800 mL,分裝于兩只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對于貯罐裝液體產品,用采樣器從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樣,每個部位采樣量不少于 500 mL,將所采樣品混勻,從中取出約 800 mL,分裝于兩只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6.2.3 固體抽樣
 
  固體產品采樣時,用采樣器垂直插入至料層深度 3/4 處采樣,按 GB/T 6679 的規(guī)定進行抽樣,用四分法將所采樣品縮分至不少于 200 g,分裝于兩只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6.2.4 樣品保存
 
  在密封的樣品瓶上粘上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供檢驗用,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用。
 
  6.3 檢驗
 
  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指標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 6 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其中外觀、CODCr、pH 值、密度、水不溶物、總磷、總氮、氯化物、硫酸鹽指標項目應逐批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定型時;
 
  b) 停產半年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c) 工藝、原料或生產人員發(fā)生較大差異時;
 
  d)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4 判定規(guī)則
 
  抽取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全部合格,判該批產品為合格。
 
  若檢驗結果中有 1 項——2 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復驗,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若檢驗結果中有 3 項及以上指標不合格,判該產品為不合格。
 
  7、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商標、生產日期或批號、凈質量、廠址、主要成分(適用于單一液體碳源和固體單一碳源,復合碳源除外)及含量、本標準編號以及 GB/T 191-2008 中規(guī)定的“怕曬”、“怕雨”和“向上”標志。
 
  每批出廠產品應附有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合格證。
 
  7.2 包裝
 
  固體產品采用雙層包裝袋包裝,每袋凈質量 25 kg、50 kg 或依顧客要求而定。
 
  液體產品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裝,每桶凈質量 25 kg、50 kg、250 kg、噸桶或依顧客要求而定。包裝容器應整潔、衛(wèi)生、無破損,應符合 GB/T 15346 的規(guī)定。
 
  7.3 運輸
 
  運輸設備應清潔衛(wèi)生,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嚴防暴曬、雨淋和受潮,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及強氧化性的物品混裝、混運。
 
  7.4 貯存
 
  產品的存放地點應保持清潔、通風干燥、陰涼、嚴防日曬雨淋、嚴禁火種。不得與有害、有毒、有腐蝕性和含有異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液體產品保質期應為 6 個月,固體產品保質期應為 12 個月。
 
  8、安全要求
 
  部分產品按GB 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判定其是否屬于第8類腐蝕性物質。如屬于第8類腐蝕性物質,應按GB 190規(guī)定的“腐蝕性物質”要求標識。
 
  附錄A(規(guī)范性) 原料危險性
 
  本文件所規(guī)定原料所對應的聯(lián)合國編號、危險類別、包裝要求見表A.1。
 
相關資料下載:《污(廢)水處理用碳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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