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試驗方法
5.1 通則
本文件中,除另有規(guī)定外,所用試劑,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所用水為蒸餾水應符合 GB/T 6682 中三級規(guī)格的水或相應純度的水。試驗方法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 GB/T 601、GB/T 602 和 GB/T 603 之規(guī)定制備。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種溶劑配制時,均指水溶液。
5.2 外觀和氣味檢驗
在自然光下,于白色襯底的表面皿或白瓷板上觀察色澤和狀態(tài),嗅其味。
5.3 有效碳源成分含量的測定
單一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按照成分所歸屬的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所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測定,此處不一一列出。
本標準不對復合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含量進行限定。
5.4 化學需氧量(CODCr)的測定
5.4.1 方法提要
在試樣中加入已知量的重鉻酸鉀溶液,并在強酸介質下以銀鹽作催化劑,經沸騰回流后,以試亞鐵靈為指示劑,用硫酸亞鐵銨滴定水樣中未被還原的重鉻酸鉀,由消耗的重鉻酸鉀的量計算出消耗氧的質量濃度。
5.4.2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1 g,加水轉移至1 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A。移取適量試液A至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采用逐級稀釋法,使待測溶液中CODCr范圍在50 mg/L——700 mg/L。若稀釋液渾濁,用中速濾紙干過濾。
5.4.3 測定
取稀釋后待測液按HJ 828-2017中9.2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4.4 結果計算
試樣中化學需氧量(CODCr)以質量濃度ρ1計,單位以毫克每升(mg/L)表示,按式(1)計算:
式中:
5.5 BOD5/CODCr 的測定
5.5.1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1 g,加稀釋水(HJ 505-2009中的4.4)轉移至1 L容量瓶中,用稀釋水定容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B。移取適量試液B于100 mL容量瓶中,采用逐級稀釋法,用接種稀釋水(HJ 505-2009中的4.5)稀釋至刻度,搖勻,使待測溶液中BOD5范圍在2 mg/L——6 mg/L。
5.5.2 測定
取稀釋后的待測溶液按HJ 505-2009中的7.2規(guī)定的稀釋接種法測定。
5.5.3 結果計算
5.5.3.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試樣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以質量濃度ρ2計,單位以毫克每升(mg/L)表示,按式(2)計算:
式中:
5.5.3.2 BOD5/CODCr
試樣的 BOD5/CODCr 以 R 計,按式(3)計算:
式中:
5.6 pH 的測定
5.6.1 方法提要
將配有測量電極和參比電極的酸度計浸入同一被測溶液中,測量試驗溶液的 pH 值。
5.6.2 儀器設備
酸度計:精度為 0.02pH 單位,配有玻璃測量電極和飽和甘汞參比電極或復合電極。
5.6.3 試驗步驟
將適量試樣倒入燒杯中,將電極浸入溶液,在已定位的酸度計上讀出 pH 值。
5.7 密度的測定
按 GB/T 22594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8 水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5.8.1 方法提要
試樣用水溶解后,經過濾、洗滌,烘干至恒量,求出水不溶物的含量。
5.8.2 儀器設備
5.8.2.1 坩堝式過濾器:濾板孔徑為 5 μm——15 μm。
5.8.2.2 電熱干燥箱:溫度可保持在 105 ℃±2 ℃。
5.8.3 試驗步驟
稱取約 30 g 試樣,精確至 0.01 g,置于 400 mL 燒杯中,加 200 mL 水使之溶解。用已于 105 ℃±2 ℃恒量的坩堝式過濾器過濾,用水洗滌 10 次,每次用水 20 mL。將過濾器連同濾渣在 105 ℃±2 ℃下干燥至恒量。
5.8.4 結果計算
水不溶物含量以質量分數(shù)w1計,按式(4)計算:
式中:
m2——干燥后坩堝式過濾器和濾渣的質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克(g);
m1——坩堝式過濾器的質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克(g);
m——試料的質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5.8.5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02%。
5.9 總磷含量的測定
5.9.1 原理
在中性條件下用過硫酸鉀使試樣消解,將所含磷全部氧化為正磷酸鹽。在酸性介質中,正磷酸鹽與鉬酸銨反應,在銻鹽存在下生成磷鉬雜多酸后,立即被抗壞血酸還原,生成藍色的絡合物。
5.9.2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 10 g 試樣,精確至 0.01 g,加水轉移至 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 C。移取適量試液 A 于 100 mL 容量瓶中,采用逐級稀釋法,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使待測溶液中總磷含量范圍在 0.01 mg/L——0.6 mg/L。
5.9.3 測定
移取稀釋后的待測溶液 25 mL 按 GB/T 11893-1989 中的 6.2.1.1 進行消解,按 6.2.2——6.2.4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同時進行空白試驗。若消解后的溶液呈黃色,則應減少待測溶液的取樣量重新進行消解。
5.9.4 結果計算
試樣中總磷的含量以質量分數(shù)w2計,按式(5)計算:
式中:
5.10 總氮的測定
5.10.1 原理
在120 ℃——124 ℃下,堿性過硫酸鉀溶液使樣品中含氮化合物的氮轉化為硝酸鹽,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于波長220 nm和275 nm處,分別測定吸光度A220和A275,兩者差值為校正吸光度A,總氮(以N計) 含量與校正吸光度A成正比。
5.10.2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1 g,加水轉移至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為試液D。移取10 mL試液D至100 mL容量瓶中,加上稀釋至刻度,搖勻。必要時,采用逐級稀釋法,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使待測溶液中總氮含量范圍在0.20 mg/L——7.00 mg/L。
5.10.3 測定
移取10 mL 試樣溶液于25 mL 具塞磨口玻璃比色管中,加入10.00 mL 堿性過硫酸鉀溶液(HJ 636-2012 中的 6.11),按 HJ 636-2012 中的 9.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在繪制校準曲線時,堿性過硫酸鉀溶液的加入量為 10.00 mL。
5.10.4 結果計算
試樣中總氮含量以質量分數(shù)w3計,按式(6)計算:
式中:
5.11 氯化物(Cl)含量的測定
5.11.1 方法提要
在酸性條件下,溶液中的氯化物與硝酸銀溶液反應生成氯化銀沉淀,使溶液渾濁。與標準比濁溶液進行目視比濁。
5.11.2 試劑和材料
5.11.2.1 硝酸溶液:1+3。
5.11.2.2 硝酸銀溶液:17 g/L。
5.11.2.3 氯化物標準貯備溶液( Cl ):0.1 mg/mL。
5.11.2.4 氯化物標準溶液:10 ug/mL。移取 10.00 mL 氯化物標準貯備溶液,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 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溶液現(xiàn)用現(xiàn)配。
5.11.3 試驗步驟
5.11.3.1 樣品溶液的制備:準確稱取 10 g 樣品,精確至 0.01 g,加水溶解后轉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 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5.11.3.2 標準比濁溶液的制備:用移液管量取氯化物(Cl)標準溶液 5.0 mL 于 25 mL 比色管中,加2 mL 硝酸溶液,再加入 2 mL 硝酸銀溶液,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于暗處放置 10 min。
5.11.3.3 用移液管量取 2 mL 樣品溶液于 25 mL 比色管中,與標準比濁溶液同時同樣處理。其濁度不得大于標準比濁溶液。
5.12 硫酸鹽(SO4)含量的測定
5.12.1 方法提要
將試樣用水溶解后,溶液中的硫酸鹽與氯化鋇反應生成硫酸鋇沉淀,使溶液渾濁。與標準比濁溶液進行目視比濁。
5.12.2 試劑和材料
5.12.2.1 氯化鋇溶液:100 g/L。
5.12.2.2 鹽酸溶液:1+4。
5.12.2.3 硫酸鹽(SO4)標準貯備溶液:0.1 mg/mL。
5.12.2.4 硫酸鹽標準溶液:10 ug/mL。移取 10.00 mL 硫酸鹽標準貯備溶液,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 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此溶液現(xiàn)用現(xiàn)配。
5.12.3 試驗步驟
5.12.3.1 樣品溶液的制備:準確稱取 10 g 樣品,精確至 0.01 g,加水溶解后轉移至 100 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5.12.3.2 標準比濁溶液的制備:用移液管量取硫酸鹽(SO4)標準溶液 5.0 mL 于 25 mL 比色管中,加2 mL 鹽酸溶液,再加入 5 mL 氯化鋇溶液,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放置 5 min。
5.12.3.3 用移液管量取 2 mL 樣品溶液于 25 mL 比色管中,與標準比濁溶液同時同樣處理。其濁度不得大于標準比濁溶液。
5.13 重金屬的測定
5.13.1 汞(Hg)和 砷(As)含量的測定
按 GB/T 33086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3.2 鎘(Cd)、鉻(Cr)和鉛(Pb)含量的測定
按 GB/T 37883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4 閃點的測定
按 GB/T 26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5 金屬腐蝕速率的測定
按 GB/T 2162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16 凝點的測定
取適量試樣(不需要脫水處理)按 GB/T 510-2018 中的 9.1 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6、檢驗規(guī)則
6.1 組批
產品按批次檢驗,以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藝、同班次所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次。每批次產品應不超過 100 t。
6.2 抽樣
6.2.1 采樣單元
按 GB/T 6678 規(guī)定確定采樣單元數(shù)。
6.2.2 液體抽樣
對桶裝液體產品,采樣時應將采樣器深入桶內,從上、中、下部位采樣,每個部位采樣量不少于300 mL,將所采樣品混勻,從中取出約 800 mL,分裝于兩只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對于貯罐裝液體產品,用采樣器從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樣,每個部位采樣量不少于 500 mL,將所采樣品混勻,從中取出約 800 mL,分裝于兩只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6.2.3 固體抽樣
固體產品采樣時,用采樣器垂直插入至料層深度 3/4 處采樣,按 GB/T 6679 的規(guī)定進行抽樣,用四分法將所采樣品縮分至不少于 200 g,分裝于兩只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6.2.4 樣品保存
在密封的樣品瓶上粘上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供檢驗用,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用。
6.3 檢驗
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指標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 6 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其中外觀、CODCr、pH 值、密度、水不溶物、總磷、總氮、氯化物、硫酸鹽指標項目應逐批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定型時;
b) 停產半年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c) 工藝、原料或生產人員發(fā)生較大差異時;
d)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4 判定規(guī)則
抽取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全部合格,判該批產品為合格。
若檢驗結果中有 1 項——2 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復驗,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若檢驗結果中有 3 項及以上指標不合格,判該產品為不合格。
7、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商標、生產日期或批號、凈質量、廠址、主要成分(適用于單一液體碳源和固體單一碳源,復合碳源除外)及含量、本標準編號以及 GB/T 191-2008 中規(guī)定的“怕曬”、“怕雨”和“向上”標志。
每批出廠產品應附有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合格證。
7.2 包裝
固體產品采用雙層包裝袋包裝,每袋凈質量 25 kg、50 kg 或依顧客要求而定。
液體產品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裝,每桶凈質量 25 kg、50 kg、250 kg、噸桶或依顧客要求而定。包裝容器應整潔、衛(wèi)生、無破損,應符合 GB/T 15346 的規(guī)定。
7.3 運輸
運輸設備應清潔衛(wèi)生,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嚴防暴曬、雨淋和受潮,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及強氧化性的物品混裝、混運。
7.4 貯存
產品的存放地點應保持清潔、通風干燥、陰涼、嚴防日曬雨淋、嚴禁火種。不得與有害、有毒、有腐蝕性和含有異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液體產品保質期應為 6 個月,固體產品保質期應為 12 個月。
8、安全要求
部分產品按GB 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判定其是否屬于第8類腐蝕性物質。如屬于第8類腐蝕性物質,應按GB 190規(guī)定的“腐蝕性物質”要求標識。
附錄A(規(guī)范性) 原料危險性
本文件所規(guī)定原料所對應的聯(lián)合國編號、危險類別、包裝要求見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