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30日審議并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根據上位法的規(guī)定,修改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大幅增加了罰款額度,部分罰款額度上限翻10倍。
資料圖:游客戴口罩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游玩。中新社發(fā) 劉關關 攝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王德林介紹,修改決定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根據上位法規(guī)定,增加了禁止性、限制性規(guī)定內容;根據上位法規(guī)定,刪去了部分不一致或重復性內容;根據上位法規(guī)定,對法律責任部分作出修改;根據本市管理實際,增加、調整了部分內容。
記者注意到,此次針對《北京市大氣污染物防治條例》進行的修改最多。其中,修改后的條例將“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控制”納入立法。明確規(guī)定大氣污染防治,應當以降低大氣中的細顆粒物濃度為重點,實施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堅持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嚴格排放標準,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加快削減排放總量。
針對汽車排放污染物不合格的情況,修改后的條例增加了對車輛駕駛人的罰則。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位法的規(guī)定,修改后的條例大幅提高了部分罰款額度上限。例如,修改后的條例規(guī)定,針對需要配套建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情況,由環(huán)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同時處以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款;而此前的罰款數額僅為一萬以上十萬以下,新修改后罰款額度上限翻了10倍。
同時,修改后增加了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百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的高額罰款,增加了違法成本。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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