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使用“COD去除劑”無法真正去除COD,只是干擾COD的檢測,造成下降的假象。就好像屏蔽了微信群的消息提醒,未讀消息只剩下一個小紅點,但未讀消息數(shù)量并沒有變少。2018年,誤用“COD去除劑”還曾導致19人遇難的生產事故,但目前買一包“COD去除劑”像買衣服一樣容易,且“好評如潮”?!癈OD去除劑”如此受歡迎的背后,也有對COD指標和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營的探討。
南方周末特約撰稿周林
一項在環(huán)保圈內流傳許久的隱蔽造假術,隨著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的一紙通報浮出水面。
2021年1月22日,因使用“COD去除劑”,陜西省神木市污水處理廠被認定為“通過篡改、偽造監(jiān)測數(shù)據(jù)的方式逃避監(jiān)管違法排放污染物”、罰款60萬元,相關責任人遭行政拘留、免職。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即化學需氧量,通過實驗測得。就像人體檢測時的血脂,COD越高,常代表水體有機物的污染越嚴重,越容易發(fā)黑發(fā)臭。早在“十五”期間,全國就對COD和二氧化硫這兩項最基本的水、大氣污染指標作出了減排要求。
降低污水中的COD是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的主要職責之一,常規(guī)處理方法主要是生物降解法等。使用“COD去除劑”這種造假手段,在業(yè)內是公開的秘密,早在十幾年前就存在,但當時接暗管偷排、對在線監(jiān)測設備動手腳等“性價比”更高的造假手段更受歡迎。隨著近幾年監(jiān)管加嚴,不少造假老路子行不通,這種更隱蔽的方法才流傳開來。
約十年前,扔塊石頭,捕捉水花高點,作為污水處理量,是某些污水處理廠的“高招”。 (勾犇/圖)
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使用“COD去除劑”無法真正去除COD,只是干擾COD的檢測,造成下降的假象。就好像屏蔽了微信群的消息提醒,未讀消息只剩下一個小紅點,但未讀消息數(shù)量并沒有變少。
此次,環(huán)境部的通報揭開了亂象,也引發(f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營的探討。相關國家標準已有近20年未修訂,COD是否繼續(xù)在考核中擔任主力指標也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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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暗示:可用空白袋子包裝
即便在環(huán)境部通報之后,買一包“COD去除劑”仍然像買衣服一樣容易。只要在百度、抖音中輸入關鍵詞,蹦出的廣告圖文并茂,講解細致,商戶數(shù)量之多足夠讓人“貨比三十家”,有的還在顯眼位置留下了商戶手機號碼。
在淘寶、閑魚、京東、拼多多搜索的結果,同樣能印證“COD去除劑”的賣家很多。淘寶排名靠前的一家店鋪廣告寫道:“操作簡單,高效快速,排放達標,適合各行業(yè)污水處理,做水處理最末端的護航?!?/span>
2月7日,南方周末以買家身份咨詢,客服稱,全國發(fā)貨,買家“各行各業(yè)的都有”,包括環(huán)保公司、化工經銷商、末端(治理)企業(yè)等??头l(fā)來的訂單截圖顯示,交易246筆,買家涉及上海市、遼寧省朝陽市、廣東省中山市、深圳市等地。
公司長期合作的客戶“多得很,可以發(fā)給你看看一年以上的采購合同。”客服稱。兩份合同顯示一家四川和一家江蘇的公司分別在2021年1月、2020年9月各購買了500公斤和1噸“COD去除劑”。南方周末查詢這兩家公司工商資料發(fā)現(xiàn),前者經營范圍包括“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后者包括“工業(yè)檢測儀器、機電產品的研發(fā)、生產、銷售、維修服務”等。
這家淘寶店的“COD去除劑”累計評價超過200條,無一例中/差評。有人說“包裝挺好的,效果在試用,長期合作”,但也有人評價“兩個站做了試驗,效果不明顯”。其他售賣“COD去除劑”的淘寶店鋪大多好評如潮:“污水處理得不錯,達到排放標準”“用著效果很快,五六分鐘就出來了”“第二次購買了,確實好用”……
上述客服回復南方周末,“COD去除劑”的反應非常迅速,投加后2-3分鐘就能見效。操作簡單,通過加藥泵直接加到待處理污水中即可,為確保反應完全,需要有曝氣或攪拌,“只要(污)水穩(wěn)定,產品(效果)肯定穩(wěn)定”。
“這款商品就是屏蔽劑吧?使用怎么不被檢查發(fā)現(xiàn)?”面對南方周末的疑問,客服并沒有直接承認,只稱“是不是屏蔽劑我們這里沒辦法鑒定”。但暗示,如果擔心被發(fā)現(xiàn),可以用其他產品包裝發(fā)貨,比如污水處理常用的聚丙烯酰胺,或者用空白袋子包裝,“也有客戶這么要求”。
淘寶銷售的“COD去除劑”宣傳海報。各店家COD去除劑包裝不同,大多字樣簡單,還有客服提醒,可以做成無字樣的空白包裝。(南方周末記者 汪韜/攝)
不過,無包裝的“COD去除劑”曾引起嚴重生產事故(詳見 19人死亡!用錯藥劑致爆炸,事故處理結果公布)。據(jù)四川省應急管理廳通報,2018年,為使公司外排廢水的COD達標,宜賓市一家化工廠購買了2噸無包裝標識的“COD去除劑”,發(fā)貨時物流單標注為“原料”。工人們誤把這些“COD去除劑”當作生產原料投料后,車間發(fā)生化學爆炸,共造成19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達四千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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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標障眼法:COD屏蔽劑
關于“COD去除劑”的成分,“我們也沒有,老板不說。”客服諱莫如深,“是氧化劑的一種”。
但這在業(yè)內已不是秘密。饒冰青是一家環(huán)保企業(yè)員工,常年與各種污水處理廠打交道。2013年,他在一個污水處理廠看到一臺自動加藥裝置,但該裝置既沒有包含在設計方案中,也沒有出現(xiàn)在施工圖上。一問得知,由于項目處在調試期,出水還不穩(wěn)定,裝置用于應急,加的藥劑正是“COD去除劑”。
饒冰青覺得很神奇,建設方也說不清所以然。抱著學習的心態(tài),他也買了一點,但發(fā)現(xiàn)所謂“COD去除劑”的成分其實就是氯酸鈉——一種強氧化劑?!爸苯淤I氯酸鈉會更便宜,但包裝成‘COD去除劑’就賣得更貴,有些商家會以此欺騙不懂行的買家?!?/span>
對比淘寶店里“COD去除劑”照片,和氯酸鈉一樣,都是白色粉末。
氯酸鈉能使COD測量值降低的原理并不復雜。實驗中常用的是CODCr法,檢測的方法是在水樣中加入強氧化劑重鉻酸鉀,高溫強酸的條件下,重鉻酸鉀消耗越多,COD濃度越高。而加入另一種強氧化劑氯酸鈉后,消耗的重鉻酸鉀變少,檢測出的COD濃度也隨之下降。
2018年,浙江工業(yè)大學的一篇碩士論文研究的正是這種屏蔽機理,論文寫道:“該工藝能否真正去除有機物成為業(yè)內關注的疑點”。實驗發(fā)現(xiàn),投加氯酸鈉后,雖然COD“去除率”達到了61.1%,但反應時間不對去除效果產生影響,其他類似的水質指標幾乎沒有發(fā)生變化,因此初步判斷氯酸鈉對COD測定具有掩蔽作用。論文還做了藻類的毒理學實驗,發(fā)現(xiàn)投加氯酸鈉后,電鍍廢水的毒性得到了加強。
氯酸鈉的加入對CODCr法的確有掩蔽作用,造成假象。然而,對于氯酸鈉本身并不能“一棍子打死”。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原副總工程師杭世珺介紹,氯酸鈉作為一種強氧化劑,對于處理某些難以生物降解的工業(yè)污水,是有效果的,前提是必須滿足酸性條件下升溫等活化條件。然而,不少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運行并不具備這些活化條件,即使具備,也意味著需要付出大量額外成本,因此實際使用很少。
因而,“COD去除劑”只是在檢測COD的實驗過程中發(fā)揮了作用,所謂的“COD去除劑”,不如叫“COD屏蔽劑”。環(huán)境部通報后有人評論:購買者的動機就是為了造假,“好比是馬路上遮擋車牌,既然遮擋,肯定是要違章?!?/span>
在淘寶等平臺輸入“COD去除劑”后,系統(tǒng)還會自動聯(lián)想到氨氮、總磷去除劑。與COD一樣,氨氮和總磷也是衡量水體質量的主要指標,兩者同為水體富營養(yǎng)化的主要“元兇”。
氨氮去除劑和總磷去除劑是否也被當做屏蔽劑使用?
杭世珺介紹,總磷去除劑的成分主要是混凝劑與助凝劑,并不是障眼法。這種藥劑和污水中的磷反應,生成沉淀物質后去除,常用于含磷的污廢水的達標處理。
氨氮去除劑的情況有些復雜。饒冰青解釋,氨氮去除劑的本質是次氯酸鹽。原理是利用氯的氧化性將廢水中的氨氮氧化成氮氣而去除。氨氮去除劑的確有用,也未被禁用,但實際用得很少,因為所需藥劑量太大,處理成本過高?!耙话阗u家會建議先用別的方法去除氨氮,最后實在除不掉,再使用他們的藥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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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負荷運營的污水處理廠
王晨是一家民營企業(yè)的負責人,公司業(yè)務是為污水處理廠提供技術支持,讓他意外的是,COD達標不是什么難事,尤其對生活污水來水穩(wěn)定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來說更是如此。
2月2日,被環(huán)境部通報的神木市污水處理廠的兩位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他們只處理生活污水,不涉及工業(yè)污水,“目前運行正?!?。處理規(guī)模為7萬噸/日,相當于一個普通城鎮(zhèn)的污水處理廠規(guī)模。至于為何使用“COD去除劑”,則回復“無可奉告,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僅處理生活污水,企業(yè)為何還要鋌而走險?王晨分析,可能是污水處理廠工藝設計本就存在問題,或者后期運營不規(guī)范,抑或是遇到了處理設備運行故障、檢修、停電等突發(fā)情況。但這都不能成為造假的正當理由。
環(huán)境部的通報顯示,神木污水處理廠累計投加了131余噸“COD去除劑”。王晨認為,使用如此大規(guī)模的藥劑,顯然不僅僅是應急,很可能已是日常行為。
還有業(yè)內人士猜測,“COD去除劑”銷量如此之高,可能是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營的難言之隱。另一方面,近些年環(huán)保監(jiān)管力度也不斷加嚴,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壓力不小。
2020年底,中國水網(wǎng)刊發(fā)了一項調研:全國467座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處理規(guī)模占全國總規(guī)模的25%,其中超過1/5的水力負荷率(代表處理能力的指標)大于120%,約2/3的水力負荷率大于80%。當水力負荷率大于80%,除了個別特大型污水處理廠,一般都無法在出水達標的前提下計劃性維修設備,設備長期帶病運行,隨時導致運營風險。
這在官方通報中也能得到印證。2017年,中央環(huán)保督察組在烏魯木齊昆侖環(huán)保集團有限公司七道灣污水處理廠發(fā)現(xiàn),隨著人口增加,污水進水量和污染物濃度過高,經常超過這座2003年老廠的設計能力,導致處理后的尾水超標外排。2020年,自媒體“環(huán)保圈”統(tǒng)計,中央環(huán)保督察組的第二輪第一批通報中,總計反饋了44個污水處理問題,其中“處理能力不足”問題最多,為1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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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超標致出水超標需“自證清白”
不只超負荷運營,有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還接納工業(yè)污水,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導致自己成為“背鍋俠”。
進水超標的問題已引起官方重視。2020年底,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城鎮(zhèn)(園區(qū))污水處理環(huán)境管理的通知》,明晰了各方責任。
依據(jù)上述文件,污水處理廠雖可從輕處罰,但仍不能免責。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解釋,這就對污水處理廠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一套完善的應對機制,對上游來水做好調查,做好“自證清白”的工作,運營報告必須科學嚴謹且有深度。
除了進水超標的痛楚,污水處理廠可能還面臨著過嚴的抽檢。上述學者介紹,《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規(guī)定的為日均值,采樣頻率為至少每2小時一次,取24小時混合樣。
“出水水質數(shù)據(jù)通常服從正態(tài)分布。因為進水負荷波動、溫度變化、運行故障等原因,對于絕大多數(shù)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不可能在一年365天中的每天、每小時都達標。”王晨稱,這種正態(tài)分布的規(guī)律,也有助于監(jiān)管部門識別造假。
也就是說,現(xiàn)場執(zhí)法理論上應取12次水樣。但實際情況中,有執(zhí)法人員只取單次樣本。值得關注的是,天津市和北京市法院曾判決這種處罰無效。2018年,天津市寶坻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憑一次取樣結果超標,對北京某公司開出10萬元罰單。公司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撤銷處罰決定。寶坻環(huán)境局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訴。北京四中院仍然認為處罰應予撤銷。
上述學者介紹,企業(yè)看中的不只是逃掉罰金,還有大筆的增值稅——按照相關規(guī)定,行政處罰超過1萬元的,36個月內,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因此,“企業(yè)自身能力有限,執(zhí)法有漏洞,處罰又很嚴厲,部分企業(yè)自然會選擇造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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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修訂爭議
造假背后,COD這個指標的合理性甚至存廢再次引發(fā)探討。
2002年頒布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快走過20個年頭,仍在挑大梁。2015年該標準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引熱議,但遭“難產”,至今仍未正式頒布。
修訂征求意見稿中,COD的特別排放限值從50mg/L降為30mg/L,被質疑“過嚴”。
反對方認為污水處理廠出水的有機污染物難以生物降解,如植物纖維等,它們不再耗氧,不會引起水體黑臭,也不值得將COD治理到如此之低;支持方則認為,COD標準越低,對應的污染物往往越有環(huán)境風險、越不易降解,如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抗生素、內分泌干擾物等。
多位采訪對象介紹,近些年業(yè)界已開始關注上述難降解的污染物的不利影響,不過目前仍處于理論研究階段,與被寫入國家標準、進而成為限制指標仍有一段距離。
作為一線工作人員,王晨的體會是,嚴控COD還意味著藥耗、能耗和成本的上升?!拔鬯幚韽S在處理總氮(另一項重要污染物)時,往往需要投加碳源,但加碳源又會導致COD升高,因此總氮和COD同時控制是一對矛盾?!?/span>
有文章指出,我國污水處理行業(yè)單位污染物能耗遠高于西方國家,藥劑費已超過電費躍升為第一。過量投加藥劑,除了增加運營成本,還會導致污泥產量明顯增加。
對COD的探討不只是規(guī)定多少濃度,業(yè)內更激進的建議是對接國際標準,“扶正”更能反映生活污水實際情況、但更被忽視的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COD和BOD類似的是,值越高說明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不同于COD是通過化學反應計算得來,BOD5是微生物反應5天的測算結果。
杭世珺認為,由于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以生活污水為主,而生活污水處理又以微生物“吃掉污染物”的生物化學法為主,因而BOD比COD更適合反映生活污水的水質情況。
“我跟國外的業(yè)內人士交流時,他們總問我BOD多少,因為他們大多數(shù)主要考核的是BOD?!焙际垃B介紹,有的發(fā)達國家對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沒有要求,但對BOD有要求,有的對COD和BOD都有要求,但COD標準在75mg/L-150mg/L之間,松于我國標準。
她也提到,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目前在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中選擇了以COD為主的考核方式。而且目前在企業(yè)安裝的在線監(jiān)測設備、監(jiān)管部門設立的水質自動監(jiān)測站中,也都以COD考核為主,鮮見BOD指標。她分析,原因可能是BOD測量耗時較久,測量精度還不高,成本較高;相比之下COD簡單快速,門檻較低。
在進水水質相對穩(wěn)定的條件下,BOD和COD存在一定的相關性。杭世珺呼吁,應對接國際標準,可將BOD5作為優(yōu)先于COD的考核指標。
COD的地位如果真的下降,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或許就不再需要“COD去除劑”了。
(王晨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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