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
財資環(huán)〔2022〕5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水環(huán)境質量改善,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現(xiàn)下達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統(tǒng)稱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額見附件,項目代碼: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 節(jié)能環(huán)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huán)〔2021〕36號)有關規(guī)定,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生態(tài)環(huán)保項目儲備制度有關要求,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此次下達資金對在長江、黃河流域建立起橫向生態(tài)保護補償機制的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甘肅省、重慶市分別給予了獎勵,獎勵資金從其他未建立起機制的省份中扣減。長江流域、黃河流域各省份要按照《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tài)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財資環(huán)〔2020〕20號)、《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tài)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財資環(huán)〔2021〕25號)要求,積極主動開展合作,加快與鄰近省建立機制,已獲得獎勵資金的省份要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四、各地要強化績效結果應用,中央財政在分配資金時,對審計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績效評價結果差、預算支出進展慢的省份作了適當扣減,請你省在分配資金時,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突出獎優(yōu)罰劣,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附件: 2022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安排表
財 政 部
2022年6月2日
原標題: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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